法律分析:民事訴訟經過兩次審理,只能申請壹次再審。壹審法院作出新判決,不服壹審第二審判決的,仍有權上訴。二審法院不能發回重審,必須作出判決。如果不服二審判決,不能上訴,可以直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再審,或者向二審法院的同級檢察院申請提起民事抗訴再審,屬於申訴。上級法院應組織聽證,決定是否受理申訴。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壹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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