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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撤銷後如何處理宣告死亡期間的收養關系

法律分析:死亡宣告被撤銷後,被宣告死亡的人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主張收養關系無效。如果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同意解除收養關系,是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二條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子女在被宣告死亡期間被他人依法收養的,被撤銷死亡宣告後,不得以本人同意為由主張收養無效。

第壹百零四條收養應當遵循對被收養人最有利的原則,維護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以收養為名買賣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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