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權利推定,只有記載於股東名冊的人才能成為公司股東;
2、對抗效力,如果股權轉讓不更名,就不能行使公司的股東權利;
3.豁免效果:公司發布會議通知、派發股息、分配剩余財產等。致股東。如果股東名冊中的記錄不準確,公司將不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據股東名冊主張行使權利。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股東姓名;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