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個人不能去福利院收養孩子,必須先取得合法的收養手續。首先介紹收養人的個人信息以及收入、生育等基本信息。其次,說明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收養、撫養、教育子女的條件,以及收養子女的理由。最後,確保嚴格按照收養程序辦理收養棄嬰手續。棄嬰被收養後,不僅不能虐待,更要把他們當成自己的孩子,精心呵護,精心照顧,合理餵養,努力把他們撫養成健康的孩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98條,收養人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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