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壹級建造師的法律依據

壹級建造師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並在其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改變壹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築企業項目經理資格審批,改為註冊建造師,並設立過渡期”。
  • 上一篇:煙臺大學研究生英語壹二
  • 下一篇:下列關於資產評估民事責任相關法律規定的說法錯誤的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