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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壹元雲購花費超過4999元的東西的使用權?合理嗎?是不是霸王條款?

這個很簡單。其實東西也是妳的。只是壹元雲購的經營者逃避法律責任,所以只說使用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彩票形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獎金價值不得超過5000元,否則可能涉嫌變相銷售彩票。所以5000元是個門檻。那麽4999元的商品當然可以作為獎品送給妳,而5000元以上的商品只能說是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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