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第三十條保險人應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同類醫療費用標準核定醫療費用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保險人有權對被保險人承諾或者支付的賠償金額進行復核。不屬於保險人賠償範圍或者超過保險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