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醫療事故中醫療過錯的責任程度分為:
①全責。
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完全是由醫療過錯造成的。(65438+總損失的000%)
②主要職責。
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是由醫療差錯造成的,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總損失的60-90%)
③次要責任。
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錯起次要作用。(總損失的20-40%)
4次要責任。
是指醫療事故的損害後果大部分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醫療過錯起次要作用。(所有損失賠償不得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