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雙方質證的證據能夠支持相關案件事實的認定,法院就可以根據其認定的事實作出相應的判決。所以,關鍵在於是否有證據支持法官的認定和判斷,司法鑒定結論只是證據的幾種法律形式之壹。如果法官根據案情認為不需要對專業事項進行司法鑒定就可以查明案情,可以直接作出事實認定,然後根據雙方質證的其他證據作出判決。說白了,只要法院認為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事實真相,不需要找專家做鑒定作為認定事實的必要證據之壹,就可以不做鑒定,直接根據其他證據做出判決。
當然,如果妳是鑒定申請的義務人,即申請鑒定會對妳有利,而妳沒有在法定期限內申請鑒定,或者申請後沒有按時繳納鑒定費,法院會視妳為放棄鑒定申請,直接作出判決,往往對妳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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