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指由醫學會組織,由臨床醫學、法醫學等方面的專家組成,運用醫學、法醫學等科學知識和技術,對醫療事故行政處理中涉及的有關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鑒定和判斷,並提供鑒定結論的活動。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第三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二次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設區的市級和直轄市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重新鑒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具體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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