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鑒定可以由當事人* * *委托,也可以移送衛生行政部門鑒定;
2、專家鑒定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3.其他法律法規。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收到醫療機構重大醫療過失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提出的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後,應當提交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進行鑒定;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醫患雙方協商鑒定的,由雙方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應當自收到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書面陳述和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