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對債務的償還負有連帶責任。根據《民法典》第1064條第壹款的規定,夫妻共同簽名或者事後夫妻追認所產生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自己名義所產生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第壹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所負債務相同。*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