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錯責任原則,是指過錯作為責任的最終構成。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對方損害,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過錯責任推定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除非行為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3.無過錯責任原則。4.公平責任原則。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六條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