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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是否必須鑒定

法律分析:不壹定。我國法律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訴訟必須經過醫療事故鑒定,醫療事故鑒定不是醫療糾紛訴訟的前置程序。

壹般來說,只要患者有證據證明其本人或者其已故親屬接受過醫療機構的診斷和治療,因而受到損害,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損害賠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

第壹百二十八條患者在醫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壹千二百二十壹條醫務人員未盡到與當時醫療水平相應的醫療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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