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合同工按正常程序壹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違反服務期約定、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條款的,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其他情況給醫院造成損失的,只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