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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機構的並列和分權是什麽?

法理分析:三權分立:三權分立又稱分權,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組織原則。其核心是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相互制衡。在實踐中,三權分立意味著行政、司法和立法權力屬於三個不同的政府機構,地位平等,相互制衡。它是世界上資本主義民主國家普遍采用的壹種民主政治思想。

議行合壹:議行合壹是相對於三權分立而言的,是指國家機關重要工作統壹決議和執行的制度。它是社會主義國家民主集中制原則在國家機關工作關系中的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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