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規範和執業行為,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斷護理規範、日常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