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醫療衛生體制的大背景下,基層醫療機構尤其是診所存在壹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壹些已經退休的醫生,或者有醫師資格證但實際上並不從事醫療衛生行業相關工作的醫生,或者正在執業但想賺取壹些額外收入的醫生,會將自己的醫師資格證“掛靠”到有需要的診所。
醫生自己可能壹周去壹次門診,甚至有的醫生根本不用上班,仍然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獲得相應的報酬。只有處方需要他自己簽名。自醫師多點執業制度提出並推廣以來,大多數醫生和診所都認為醫師多點執業不隸屬於其他醫療機構。其實並不是。
接下來,通過本文,筆者將簡要分析目前醫生在診所“掛證”現象的合法性和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