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歷要盡快封存和復印。病歷是確定醫療機構治療措施正確與否的重要依據,是極其重要的書面證明材料。
2.要求屍檢,查明死因。屍檢可以說是醫學技術鑒定和司法裁決提供的最直接的證據。
3.註意收集證人的證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