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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醫院裏死者的證據

醫院死者證據的收集方法如下:

1.病歷要盡快封存和復印。病歷是確定醫療機構治療措施正確與否的重要依據,是極其重要的書面證明材料。

2.要求屍檢,查明死因。屍檢可以說是醫學技術鑒定和司法裁決提供的最直接的證據。

3.註意收集證人的證詞。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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