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
從《會計法》中,我們可以看到有三種會計工作形式可供選擇:
第壹,設立會計機構,比如獨立的財務部門。
第二,如果不單獨設立會計機構,也可以分管其他部門的會計工作。
第三,委托並批準設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
在這三條中,個人不在會計兼職之列,也就是說,如果妳找人給妳做會計兼職,是違法的。所以對於正在創業的朋友來說,會計法中提到的第三種方式“委托經批準設立的會計機構代理記賬”,是最好的財務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