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移交案件的法律規定

移交案件的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案件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從無管轄權的法院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從下級法院移交給上級法院,或者從上級法院移交給下級法院。《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審判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壹審刑事案件;下級人民法院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第壹審刑事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幾個同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管轄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理。
  • 上一篇:被人社局撤銷工傷認定,人社局未上訴。第三人申訴怎麽辦?
  • 下一篇:因為我自己的房子。如果妳想在門前建壹堵墻,別人不會讓妳建的。妳能在妳自己的房子裏建造它嗎?打我的時候,我手裏拿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