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筆跡鑒定的要求是必須是原件。筆跡檢驗案件的樣本材料原則上應為原件,印鑒檢驗案件和書寫時間鑒定案件的樣本材料必須為原件。收集的樣本材料要全面、充分,要有足夠的樣本材料,以便更多、更好地暴露被鑒定人(物)的特征和特點,鑒定人員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特征和特點,從中找出壹定的規律,與樣本進行更全面的比較和檢驗,從而得出科學、準確的鑒定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