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尊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社會、尊重自然、尊重知識。自尊是壹個人靈魂中的巨大杠桿,也是“人權意識”的前提;沒有自尊的人是無法理解“人權”的。人首先要尊重自己,這樣才能尊重他人和社會,才能獲得外界的尊重,才能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