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註釋可以理解為在法律條文的解釋和適用中引入儒家經典作為依據。這反映了儒家思想對法制的影響,也是法律儒家化的壹個重要方面。這種做法在東漢時期被廣泛實行。當時的學者,如叔孫軒、郭淩青、馬蓉、鄭玄等。,都註釋了《漢律》,使法律條文更符合儒家經典。
禮法結合是指儒家倡導的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相結合,使之相輔相成,相互促進。這不僅體現在制定法律的過程中,也體現在法律的適用和解釋中。在禮法結合的理念下,道德與法律是兩個不可分割的概念,兩者同構為壹個完整的法律體系。
壹般來說,儒家經典的註釋主要是通過介紹儒家經典來解釋和運用法律,而禮法結合則更註重儒家所倡導的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的結合,使之相互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