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繳易燃易爆物品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消防法。易燃易爆危險品,包括國家標準危險品目錄中的民用爆炸物品和以燃燒、爆炸為主要特征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爆炸性液體、易燃固體、遇濕自燃易燃物品,氧化劑、有機過氧化物,以及有毒、腐蝕性產品中的部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體名稱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中。
易燃易爆危險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具有很大的火災危險性。易燃物質如化纖、紙板、木板等。最有可能引起低燃點火災。TNT、氧氣瓶、氫氣瓶、煤氣罐、工廠用氣設備等爆炸易爆化學物品最容易引發爆炸,傷亡人數最多,搬遷範圍最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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