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疫情或者不如實報告,危害公眾安全的,是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