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和規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網上訴訟的通知第二條各級人民法院推進網上訴訟時,既要充分考慮案件類型、難易程度、輕重緩急等因素,又要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訴訟權益,尊重其選擇辦案方式的權利,充分告知其權利、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約定網上辦案的,應當在信息系統中予以確認並留痕,以確保相關訴訟活動的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同意網上辦案,依法申請延期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網上訴訟不具有強制性。符合訴訟法中止審理有關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訴訟。
法律分析:根據規定,疫情期間未約定網上開庭的,法院應當當場開庭,等待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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