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疫情期間看守所停止會見了嗎?

疫情期間看守所停止會見了嗎?

不能見面,打電話到看守所了解詳情。《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每月會見罪犯不得超過壹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議期間,現場要有辦案人員和警衛進行監控。外國籍罪犯、少數民族罪犯和聾啞罪犯還必須有辦案機關聘請的翻譯人員在場。會議期間,禁止談論案情,不得用暗語交談,不得私傳物品。對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責令立即停止會議。《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將該犯罪分子收監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 上一篇:醫患糾紛第三方調解方式有哪些?
  • 下一篇:營銷法律法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