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國際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二十三條,航班取消、提前、延誤、航程變更或者承運人不能提供原座位時,旅客要求退票的,始發站應當退還全部票款,停止的,應當退還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不收取退票費。
《中國民用航空國際旅客行李運輸規則》第五十八條因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全檢查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延誤或者取消的,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以由旅客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