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1230條規定,因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發生糾紛的,行為人應當對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以及行為與損害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它是新中國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占據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