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確資金用途;
3.首付款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的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應當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被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