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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銀行後,被原銀行處罰。

法律分析:離職員工不能內部處分。理由如下:第壹,銀行內部處罰不同於行政處罰,沒有起訴效力。違反金融法規的銀行員工應該受到行政處罰,即使已經離職,監管部門仍然有權起訴。銀行的內部規章制度是內部管理制度,只對在職人員有效力,沒有起訴效力。第二,雙方勞動關系終止後,離職人員不再屬於銀行員工,銀行無權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不得對同壹違法行為處以兩個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壹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範應當罰款的,按照高額罰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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