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中院判決後的第22天,姚麗回到了建行工作,不同的是,她搬到了另壹個儲蓄所。姚十分珍惜這份重新獲得的工作,並特別負責安全工作。她還通過了儲戶業務考試。
姚麗很努力,以為在這之前發生在她身上的壹切都該結束了。然而,復工三個月後,大慶建行宣布給予姚黨內嚴重警告和行政記大過處分。雖然最後敗訴了,但是姚麗受到了很大的打擊,現在的生活也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