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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與公司連帶責任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企業法人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履行職務的行為,由此產生的相關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如果法定代表人從事越權行為,且該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即第三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與之打交道的對方是代表公司行事,則公司應對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向第三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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