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目前國內對於隕石等“耳語”的歸屬如何界定,有三種觀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資源屬於國家所有。”但隕石是否屬於自然資源,目前存在爭議。
另壹種觀點認為,隕石應適用“先占”原則,歸“第壹發現者”所有。這種觀點認為,隕石屬於無主物,先占者先取得所有權。然而,中國的相關法律制度並不完善。
還有壹種觀點認為,它應該屬於土地承包人和隕石降落的房子的主人。但土地承包方只享有合同延期權,“隕石落在承包土地上可以主張所有權”沒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