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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池的建設要求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應急池建設要求為:1。環境應急池的位置壹般應設在全廠地勢較低的地方,靠近汙水處理站末端或主要雨水出口。2.環境應急池的有效容積應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報告相關章節的要求進行建設。有效容積是指從汙水進口到應急池底部的水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可能發生水汙染事故的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做好突發水汙染事故的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工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措施第九條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包括收集、分流、攔截、減汙等措施,有效防止泄漏物料、消防水、汙染雨水向外環境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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