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預案、地方預案、企事業單位預案和大型活動預案六個層級組成。
國家總體應急預案是國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國務院為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綜合性應急預案和指導性文件,是政府組織、管理、指揮和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和應急行動的總體方案和程序規範。該計劃由國務院制定,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