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應用法學的研究對象主要是法律現實生活中的經驗材料,比理論法學更具實踐性。它是理論規律的具體化,是理論規律的來源。
各部門法
應用法學的代表學科是各種部門法,如憲法、民商法、刑法、訴訟法等。專註於解決實際問題的法律實踐分支和法律邊緣學科分支也可以包括在應用法學中。
國際視野
應用法學分為比較法、國內法、國際法和外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