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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權利法案》和德國《憲法》有何異同?原因是什麽?

區別:①君主的權力完全不同。英國國王是“統而不治”的虛擬君主,而德國君主是真實的,憲政是虛的。德國皇帝是國家元首,有權任命官員,制定法律,指揮軍隊,決定帝國的外交政策,主導議會。②國家權力中的主導階級不同。英國的工業資產階級占統治地位,而德國的勇克貴族占統治地位,其次是資產階級。

產生這些差異的原因是:①走資本主義道路的方式不同。英國通過資產階級革命徹底掃除封建勢力;德國通過自上而下的王朝戰爭形式實現統壹,並由此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帶有濃厚的封建殘余。(2)當時的經濟發展。英國資本主義充分發展,資產階級和新貴族更加強大;德國的長期分裂導致其經濟發展落後於其他西歐國家,從而導致其政治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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