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關系的內容:權利(可以是模式)和義務(應該或不應該是模式)。
三、法律關系的客體:
1.事物:如森林、建築、機器和各種產品。
2.行為:比如客運合同的客體是運送旅客的行為。
3.個人利益:如公民肖像、名譽權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學藝術作品、科學著作、科學發明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