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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臨時黨支部的條件

法律分析:成立臨時黨支部需要上級批準。黨員人數在三人以上,成立臨時組織執行臨時任務(兩年內),新成立的組織暫時不具備選舉條件的,可以成立臨時黨支部。

法律依據:《中國生產黨組織工作條例》第七條因黨員人數或者所在單位、地區發生變化,不再符合設立條件的黨支部,應當及時調整或者撤銷。黨支部的調整和撤銷,壹般由黨支部所在鄉鎮(街道)或單位基層黨委批準,也可以由鄉鎮(街道)或單位基層黨委直接決定,並報上級黨委組織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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