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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中小學生法律知識競賽試題參考答案

對學生在校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時學校必須承擔責任這壹觀點的正確理解是,學校1是學生在校期間的監護人,應當承擔監護責任。

2.在校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家長不承擔責任。

3。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4.學生自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下列不屬於教育和矯治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方式有()

1。送工讀學校矯正教育。

2.依法治安處罰。

3.依法容納教育

4.勞動教養

詢問未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通知其()到場。

學校

2.班主任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4.親屬

與親戚和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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