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校期間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家長不承擔責任。
3。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責任的,不承擔責任。
4.學生自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下列不屬於教育和矯治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的方式有()
1。送工讀學校矯正教育。
2.依法治安處罰。
3.依法容納教育
4.勞動教養
詢問未滿十六周歲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通知其()到場。
學校
2.班主任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4.親屬
與親戚和父母或其他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