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情況屬於冒用他人身份證的情況,不管是否經過他人同意,都違反了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騙取的身份證的;(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不要小看壹個小小的欺詐行為。也許在妳看來是雙方的私人行為,但不知道可能會擾亂國家居民身份的管理秩序。不要輕易試探法律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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