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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知識判斷誰擁有房子

“原告男甲送給同居被告女乙壹壹套房子”“甲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房屋”,可見房屋應該過戶到乙名下,否則根本沒有必要要求他返還房屋。

這個所謂的有條件合同是無效的,因為它違反了我國法律的規定。

贈與有效,房子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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