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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能用今天的法律來執行昨天的事件嗎?

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是司法的基本原則,法律的效力只有在法律頒布實施(生效)之日才產生。

“法律不溯及既往”是壹項基本的法治原則。通俗地說,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規則去約束昨天的行為。美國憲法1787規定,不得通過具有追溯力的法律。法國民法典規定,法律只適用於未來,沒有溯及力。在我國,“法無溯及力”同樣適用於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法律的不溯及既往原則表現在,國家不能用現行的法律來指導人們過去的行為,更不能懲罰人們過去的行為,這些行為在當時是合法的,但在現在卻是非法的。為了限制國家權力的擴張和濫用,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保護人們的預期信賴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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