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壹是父母對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物質、經濟撫養和照顧,教育是指父母對子女在思想、道德、學業等方面的全面培養。
第二,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給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義務。
第三,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第四,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