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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要註意哪些風險?

1.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民主合法。必要時,應聽取工會或職工代表的意見進行討論和表決,並通過宣傳將規章制度送達職工,證明規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2.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比如員工常年曠工,考勤記錄作為用人單位單方證據無效。建議同時發到貨通知,證明公司已經盡到了督促和管理的義務。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已列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出於慎重考慮,建議將所列情形納入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條款中。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沒有明確列出具體情況,也沒有將勞動合同條款寫入,在實踐中,辭退勞動者的法律風險更大。

4.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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