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二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工資並承擔賠償(《勞動合同法》第85條)。
第三,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刑事責任(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有相應規定)。
雇主拖欠工資風險的防範對策:
壹是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建立和諧勞動關系。
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同意延長工資支付周期。
三是用人單位確實支付有困難的,應當向勞動者報告和說明情況,工會等部門要做好解釋,結清工資給勞動者壹個交代,並說明支付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