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是否構成強奸罪的批復》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14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系,無論該幼女是否自願,都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