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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股東退股糾紛?

法律分析:在公司存續條件下退出公司的股東,可以選擇適用轉讓出資或者強制公司購買股份(也稱公司股份回購)的方式。出資轉讓(即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

1.內部轉讓是指公司原股東之間的轉讓,只要股東就價格、價格交割、股東登記變更達成壹致;

2.對外轉讓是指向公司原股東以外的買方轉讓。其中壹項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二是保護轉讓方的轉讓權,法律規定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這部分股份。不買,視為同意轉讓。第三,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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